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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逻辑与历史一致

1999-03-26 来源:光明日报 ■启良 我有话说

近日读何兹全先生刊于《光明日报》1999年1月29日“史林”专栏的《争论历史分期不如退而研究历史发展的自然段》一文,很受启发。何先生是魏晋封建说的代表性学者,在历史分期的讨论中自成一家,世纪末的今日,理性地思考争论大半个世纪之久的历史分期问题,既是对以往学术史的重新审视,也是对自己学术思想的反省。此种反思是需要理论勇气的,亦体现了何先生人格与学风的可敬可范。

何先生所谈的是历史分期同历史发展的自然段之关系。虽然“自然段”这一术语似可再行斟酌,历史分期与“自然段”是否可以区分开来亦有待于认真思索,但何先生的旨趣则是明确的,即认为不要因过分纠缠于历史分期而损害历史的本真面目。按照我的理解,这二者实则为逻辑与历史的关系,或曰理论与史实的关系。

在逻辑与历史之间,历史学家常常处于两难的境地。虽然像黑格尔和马克思这样的思想大师早已为人们认识历史指明了一条无可置疑的原则,即逻辑与历史一致,但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则不是一件易事。历史是前人的事迹,同后世的研究者相隔一条很难逾越的沟壑。特别是将整个一部人类历史作全景式的反观,逻辑与历史之关系更难处理。人们认识历史,总是带有先见的。此种先见既为必然亦为必要。先见是多层面多视域的,但最主要的则是思考历史的理论框架。史家们研究历史,首先便是用理论之光照射历史幽暗的殿堂。理论的意义即在于使看似无序的历史变为有序,使错综复杂的历史事相易于把握。然而,理论先在并引导研究者进入历史殿堂,虽可缩短历史研究主体同其客体的间距,但同时又很容易将研究主体引向误区,从而使研究主体失去其应有的主体性。这看起来是一悖论,但却又正是历史研究的内在特质。原因是,任何一种历史理论都是有局限的,既受时代的局限,亦受研究主体自身诸多因素的影响。打个不恰当的比方,理论之光如同探照灯,光的强度、色度、角度以及所照面积的大小等等因素,都有可能影响观察者的观察行为。

但这并不是说人们只能沦为逻辑的奴隶,或曰逻辑与历史之关系没有一个妥当的处理。我们指出逻辑先在及其对研究行为的定势影响,只是想强调任何逻辑于历史研究都是有限的,研究者必须正视此种有限性,方可理性地进入历史的殿堂。这是一个方法论的前提,也是我们思想一切历史以及历史研究行为的思想性原则。以往学者常谓,历史研究必须“论从史出”或“史论结合”。此类提法固然不错,但究竟如何将其实践于研究行为之中,则是不甚理想的,其结果亦常常是为了成全理论而曲解了历史。

按照我的理解,理论虽是先在的,但其先在性只是相对于具体的历史事相而言的,而不是说理论是先天性的东西,更非某种不可更易的教条。逻辑与历史是一种互渗的关系,实难说孰先孰后,欲使二者结合,必经一个较长的学术与思想的积聚过程。我们既不可能一下子从史实中概括出理论,也不应该无思考地认同某种理论而盲目地指导自己的研究实践。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认同某一理论之前,必须理性地将理论同史实作一对照,看看二者是否吻合。如果不相吻合,理应在理论上找原因,而不能通过曲解历史而成全理论。

也就是说,逻辑与历史,历史是第一位的,逻辑是第二位的。逻辑是历史的逻辑,而不是超历史的。历史中的逻辑虽有客观性,但人们所认识的历史逻辑同历史本真的逻辑则是有距离的。缩短这一距离,不应该纠缠于逻辑,而应该立足于历史事实之本身。历史是客观的,可信赖的,而逻辑因其先在性则往往不甚可靠。这样一种关系,同时也就要求研究者在借助逻辑进入历史世界时,必须对逻辑的有限性和可误性有所认识和警觉。

如果以上对逻辑与历史之关系的看法不谬,那么我们再来看本世纪的历史分期大讨论,确有重新思量的必要。从现代中国的社会发展史上看,历史分期问题特别是二三十年代的大讨论,是具有历史的合理性的,确切地说是历史本身的产物,但倘若放在学术史思想史上考察,或许会是另一种评价。而这其中最为根本的,便是以往的历史分期没能处理好逻辑同历史的关系。研究者由于不顾逻辑与历史的内在联系,故而重逻辑而轻历史。尽管其研究亦是“靠史料说话”,但史料的选择与阐释,则几乎是出于逻辑的需要,逻辑变成了无可怀疑的东西,历史仅仅被当作说明逻辑的材料,从而使历史研究只对逻辑负责,而非对历史负责。

世纪末的今天,有像何先生这样的学术前辈能够本着对学术负责的态度,认真思索以往的学术史,甚至反思自己以往的学术观点,实乃中国历史学的幸事。几十年来,我们的历史学虽然成就不菲,但在一些重大的学术领域却是有过教训的,至今想起来还令人扼腕。在即将到来的新世纪,中国的历史学要想有一个实质性的发展,首先就得对逻辑与历史之关系有一种理性的认识。而且也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写出真实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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